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决定对何利娜等34名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注:公示时间从5月6日至5月12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院(系、部门)党委反映。联系电话:52251841。
2021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入党公示.doc
材料工程学院党委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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