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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修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1-09-15 浏览:

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学院于2018年9月制定并实施了《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学院依据测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至今已经施行4年,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新要求,以及学校加强劳动教育、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等人才培养新举措,同时解决各班级在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杜绝“学年结束,进行综合测评计算时才向学生公布实施细则”的现象出现。现请各班级结合实际,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30日前反馈给各年级辅导员。学院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请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讨论,形成《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草案)并进行公示。

 

                           材料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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