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长春化工奖学金”评比条例,经学院和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协商,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院开展2022年度“长春奖学金”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学金主要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奖励额度:共奖励10名学生,奖金2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平均线以上,上学年获得奖学金的优先推荐;
2、品学兼优,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积极向上。
三、评选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填写《“长春化工奖学金”申报表》和《“长春化工奖学金”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1605747009@qq.com;经与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讨论通过,并在全学院网站公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