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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常熟慈善总会“善美常熟”言子基金爱心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3-09-28 浏览:

为弘扬慈善精神,进一步提升在校大学生慈善意识,营造校内慈善文化氛围,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调动在校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经常熟市慈善总会和常熟理工学院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建立常熟市慈善总会常熟理工学院联络处。常熟市慈善总会在常熟理工学院设立“善美常熟”言子基金爱心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常熟理工学院家庭贫困学子完成学业,激励表彰优秀大学生不断拼搏。

常熟理工学院根据双方共建目标和共建内容,在充分考虑“善美常熟”言子基金爱心助学基金使用宗旨和使用要求的基础上,特设立常熟理工学院“至怀”助学金和“先锋”奖学金,并制订以下管理办法,用于落实“善美常熟”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规范“至怀”助学金和“先锋”奖学金的评选和表彰,详细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

常熟理工学院“至怀”助学金


一、评定原则

常熟理工学院“至怀”助学金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家庭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评选出品学兼优、学习进步、自强不息、社会活动积极的学生。

二、奖学金设置与奖励标准

全校“至怀”助学金总额为200000/年,奖励人数25/年级/年,2000/人。

名额分配:

材料工程学院:大一2名,大二2名,大三2名,大四2名。

三、评定范围

常熟理工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四、评定时间

每年910月份评定“至怀”助学金。

五、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我校贫、特困生库中的学生;(大一新生符合贫困生认定标准可申报)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至怀”助学金;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评定时前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50%,或学期成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提升幅度超过20%

6.积极参加爱心公益活动,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5小时;

7.大一新生因未开展学习成绩及综测排名等,以此标准开展评选:入学后,认真学习,日常表现突出,家庭困难没有能力独立自主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六、评选程序

1.对照“至怀”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至怀”助学金申请表和个人事迹材料;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条件择优确定各奖项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评定。

七、颁奖与表彰

组织表彰颁奖典礼,对获得“至怀”助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发放助学金。

八、提交材料

2023106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23至怀助学金申请者基本信息汇总(电子版1份)

文件名:2023至怀助学金申请者基本信息汇总【班级+姓名】

2、至怀助学金-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1份)

文件名:至怀助学金-个人事迹材料【班级+姓名】

所有材料发送至邮箱:3407844975@qq.com

附件2

常熟理工学院“先锋”奖学金


一、评定原则

常熟理工学院“先锋”奖学金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成绩优异且在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阅读推广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设置与奖励标准

“先锋”奖学金总额为200000/年,全校范围内评选出科技之星、学业之星、创业之星、志愿之星、实践之星、阅读之星、艺体之星、自强之星、宣传之星、服务之星各十人,奖励2000/人。

三、评定范围

常熟理工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四、名额分配

科技之星、学业之星、创业之星、志愿之星、实践之星、阅读之星、艺体之星、自强之星、宣传之星、服务之星

每个类型各推荐1

五、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学生;

4.能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以下某一或某几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申报参评:

1)学业之星:刻苦好学,用心钻研。学业优异,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参加与专业、学科密切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术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2)创业之星:善于创新,勤于创业实践。积极参加“互联+”、“挑战杯”、“创青春”等各类大学生学科创业竞赛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已受理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在民政、工商等部门注册进行创业,或在校期间有创业实践经历,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志愿之星: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每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参与校内和社会公益活动,活动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和效益。

4)实践之星:关注国情民生和社会热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中主动担当作为,表现突出,在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项目评比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或受到宣传报道,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5)阅读之星:积极参加阅读公益活动,如图书捐赠(图书馆捐赠办法见图书馆微信公号);定期组织各类与阅读有关的分享会、读书会等活动,受众面广,社会反响良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倡导全民阅读方面有显著成绩;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阅读推广人荣誉称号。

6)艺体之星:有文体艺术方面特长,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活动,展现当代青年学生的青春活力和蓬勃朝气,至少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荣誉,为学校、学院文体艺术做出积极贡献。

7)自强之星: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实际行动,在无私奉献中彰显青春风采,用个人行动传递品德高尚的正能量;在经济上勇于追求自立,或身残志坚,在困难、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事迹突出。

8)宣传之星:具备良好的新闻敏感度和媒体意识,积极参与新闻采访和报道,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媒体中多次编发新闻稿件或新闻图片,积极宣传学校工作,成绩突出。

9)服务之星:担任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骨干,创建了卓越的团队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在学校享有很高威信,为同学服务做出突出事迹。在学业、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群体中拥有良好口碑和评价。

10)科技之星:在科技研发和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比赛并获得奖项、参与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或授权、获相关科技发明创造奖项、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者主编参编著作或参与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表现突出。

六、评选程序

1.对照“先锋”奖学金“十大之星”的评选条件,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先锋”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事迹材料;

2.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条件择优确定各奖项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组织审核评比,最终确定奖学金授予对象。

七、颁奖与表彰

组织表彰颁奖典礼,对获得“先锋”奖学金的学生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八、提交材料

2023106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先锋奖学金申请者基本信息汇总(电子版1份)

文件名:2023先锋奖学金申请者基本信息汇总【班级+姓名】

2、先锋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1份)

文件名:先锋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班级+姓名】

所有材料发送至邮箱:28595984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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