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评选范围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奖励额度:共奖励10名学生(其中大二年级4名,大三年级4名,大四年级2名),奖金2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上学年获得奖学金;
2、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荣誉多,校级至少2项以上;
4、上学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班助;团委、学生会、青协、融媒体中心部长级以上,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1、由学生填写《“长春化工奖学金”申请表》和《“长春化工奖学金”汇总表》,并将所有材料于10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3239924483@qq.com;
2、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提出“长春化工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3、在学院公示拟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报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核准;
5、学生在申报专项奖学金时,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一切奖学金的资格。
附件1:“长春化工奖学金”申请表(电子)
附件2:“长春化工奖学金”汇总表(电子)
材料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3日